行業動態
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防火卷簾產品市場管理的總要求、基礎設施、人力資源、質量管理、抽樣與檢查和判定規則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防火卷簾產品市場的管理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1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14102 防火卷簾
GA588 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
3 總要求
3.1 防火卷簾產品生產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注冊資金應不少于300萬元,具備本標準所規定的要求,方可投入生產。
3.2 防火卷簾產品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現場隨機抽樣,由省級以上法定檢驗機構按GB 14102進行型式檢驗合格,并經網上公告后方可進入市場。
3.3 使用領域的防火卷簾產品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GA588進行現場檢查,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.4 防火卷簾產品在行業抽查或地方監督抽查中,被判定不合格的,撤銷網上公告,停止銷售使用,經整改合格后,產品重新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現場隨機抽樣,由省級以上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,可進入市場。
4 基礎設施
4.1 生產用房
4.1.1 生產用房總建筑面積應滿足生產產品規格和數量的要求,且不得少于3000m2。
4.1.2 生產場地、環境應滿足生產工藝及有關環境保護、衛生和勞動安全等法律、法規的要求。
4.1.3 應獨立設置檢驗室、零部件倉庫和成品倉庫,生產場地布局應合理。
4.2 生產設備
4.2.1 鋼質防火卷簾生產設備應滿足批量生產的需要且符合表1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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